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研究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编制全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四)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
(五)组织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的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队伍建设。
(八)负责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的预算、决算,检查、指导、监督全省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九)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指导各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有关计划生育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做好信访工作。
(十一)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外事工作。
(十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十三)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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